为整顿琅勃拉邦市区交通状况,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,保持市内整洁、有序和美观,现就市区交通管理作出规定并通告如下:
1、在第一区(文化遗产区)内机动车辆应在各村指定停车位置停放并支付停车费。禁止在无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地方或人行道停车。
2、瓦显村和可里村负责南康河边的2处停区域,香通村、蓬欢村、瓦农村、准空村、巴坎村、合香村、瓦塔村及塔銮村负责湄公河边的7处停车区域。王宫博物馆南边胡同停车区域由巴坎村负责,北边胡同停车区域由准空村负责。
3、为便于市内交通往来,由新庙丁字路口往湄公河边道路为单行道。
4、夜市时间为:16:00-23:00 。在此时间段的停车区域由巴坎村负责。
5、收停车费时,应出具收费发票。
6、本规定由公共工程与运输局、公安交警队、村委会及有关部门向民众进行宣传。
7、违者将给予教育、警告或罚款等处罚。
本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琅勃拉邦县县长
沙蒙·沙立冯(代签)
2016年10月7日